期货交易制度(我国国债期货交易制度)对中国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深远的影响。为贯彻落实关于证券期货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的部署,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,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并有望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作为国内首个统一、集中统一的金融期货品种,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逐步显现,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等为“全牌照”的期货公司,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、投资管理服务。作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体现,期货行业在国家金融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交易所设立的前身是中国期货业协会,在该协会的领导下,证监会成立了“期货业协会”。该协会自成立之日起每天公布期货交易的最新情况,每次公布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的日期、品种的开盘价、收盘价、最高价、最低价、成交量、持仓量、前5名、成交量、持仓量及持仓量、成交金额等。
此外,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国证监会《关于期货市场信息和监控的实施意见》,会员、交易所、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,并及时向市场发布。
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指南,经研究决定,申请交易所会员应当在交易所登记为其会员的期货公司会员。经研究决定,会员应当在交易所的会员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业务资料,交易所已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向交易所推荐。